

I-485申请类别介绍
(一) 基于家庭类移民的境内调整身份
(1)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境内调整身份:包括美国公民配偶(CR1/IR1)、未成年子女(CR2/IR2)、父母(IR5)都可以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同时递交I-130+I-485。如果之前已递交I-130表格,则只需要提交I-130受理信或者批准信,连同I-485以及其他申请工卡和旅行文件的表格,直接向美国移民局申请绿卡。申请的前提是申请人必须持美国合法签证入境美国,同时建议提交申请时仍然保持合法的非移民身份。
(2)美国公民或者绿卡其他亲属境内调整身份:美国公民的其他亲属,或者合法永久居民的亲属,包括F2A/F2B/F1/F3/F4。在这些类别排期到或者无排期的情况下,并且移民受益人持合法签证入境美国,也可以在美国境内递交I-485申请绿卡。
(3)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及其子女持K-1/K-2签证入境美国结婚申请绿卡:K1/K2的申请人入境美国后,需要在90天内和美国公民结婚,并且递交I-485来申请绿卡。K1/K2必须分别递交一份I-485。重点提示同行子女的K2申请人入境美国前必须未满21岁。
(4)美国公民的遗孀或鳏夫境内调整身份:作为美国公民的遗孀或鳏夫,只要在美国公民配偶离世后两年内,可以同时递交I-360+I-485表格向移民局申请绿卡。如果美国公民配偶在离世之前递交了I-130表格,那么在境内申请绿卡的时候无需提交I-360表格,移民局会自动将I-130表格转成I-360表格,I-130表格批准就相当于I-360表格批准。但是注意在递交调整身份期间不可以再婚。申请的前提是申请人必须持美国合法签证入境美国,同时建议提交申请时仍然保持合法的非移民身份。
(5)VAWA自我情愿:作为家庭暴力受害者的美国公民或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或21岁以上美国公民父母可以提出VAWA自我情愿,提交I-360+I-485表格调整身份申请绿卡。
(二) 基于就业类移民的境内调整身份
(1) 外国工人类别:包括E1(美国杰出人才移民),E2(非常规的国家利益豁免“NIW”和常规的EB-2劳工证“PERM”)和E3(技术类含熟练工人、专业人员和非技术类劳工)类别都可以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同时递交I-140+I-485。满足“concurrent filing”条件,是可以同时递交I-140+I-485,一起其他申请工卡和旅行文件的表格,否则就需要等待I-140被批准之后才能递交I-485申请绿卡。同样,申请的前提是申请人必须持美国合法签证入境美国,同时建议提交申请是仍然保持合法的非移民身份。
(2) 外国企业家类别:EB5(以就业为基础的移民——投资移民)类别同样可以直接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递交I-526+I-485表格。满足“concurrent filing”条件,是可以同时递交I-526+I-485,一起其他申请工卡和旅行文件的表格,否则就需要等待I-526被批准之后才能递交I-485申请绿卡。申请的前提是申请人必须持美国合法签证入境美国,同时建议提交申请是仍然保持合法的非移民身份。
除了上述类别,还有一些V92、难民类别也需要用I-485表格申请绿卡,因为不适合普通人使用,不一一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