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助接到一个咨询,L女士和现任丈夫结婚两年多,婚后育有一女,女儿今年9岁,丈夫和前妻有个儿子是美国公民,为了一家在美团聚,夫妻俩商量好由美国公民身份的儿子直接申请他们以及小女儿一起移民,想要委托我们办理。
针对L女士的情况,首先要确认美国公民的儿子是否符合为亲属递交移民申请的年龄门槛:即必须已满21周岁或以上。而美国公民的继子已经年满21岁,完全可以为父亲递交IR5移民申请的。
其次,在L女士看来,美国公民身份的儿子在申请生父的同时,可以带上配偶和未满21周岁的孩子。这完全是错误的,在子女申请父母的IR5移民类别里,父母各自对应一个移民档案,衍生移民受益人并不适用于该类别申请。
IR5不同于F1/F3/F4/F2A/F2B这些类别的亲属移民,可以将主要受益人的配偶以及未满21周岁的孩子作为衍生受益人(Derivative Beneficiary)。
针对不同的递交申请对象,移民局规定的申请条件也不同。像L女士的情况,申请类别和条件可参考以下几种情况:
只要年满21周岁或以上,美国公民即可为生父/母递交移民申请,并且只能分开递交,一人对应一个移民档案。
移民局已在I-130申请指引中明确规定:美国公民身份的子/女如果要为继父/母递交移民申请,则生父/母和继父/母的婚姻必须发生在美国公民子女18周岁之前。
而L女士和她现任丈夫结婚时,继子已经满18岁了,很显然,L女士并不符合直接为她递交IR5申请的条件,所以没有办法直接通过IR5类别的方式去美国。
注:F4移民类别包括同父异母、同母异父以及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
该类别申请同样只要美国公民年满21周岁及以上,就可以为其兄弟姐妹递交移民申请,并且兄弟姐妹的配偶和未满21周岁子女可以作为附申请人随同移民。然而F4类别的移民申请有长达十几年的排期,目前在中国出生走领馆面签的申请人,A表排期才到2007年3月22日,移民团聚路更远了。
① 由美国公民身份的儿子先申请生父移民,美国海外申请IR5移民签证的周期一般为1年半到2年;
② 等丈夫拿到绿卡后,再申请L女士和女儿(未满21周岁),即F2A类别的移民签证,L女士和女儿共用一个移民档案,L女士作为主受益人(Principle Beneficiary),女儿作为衍生受益人(Derivative Beneficiary);
目前F2A继续无排期,申请周期一般为2~3年,2019年7月1日之后递交F2A的申请人无需担心随行移民的孩子超龄的风险,在递交申请的那一刻,孩子的CSPA年龄便自动锁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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