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改革与诚信法案(RIA)实施以来,EB-5类别持续无排期,为申请人带来难得的政策红利。
我们欣喜地看到,首批投资人在短短一年多时间内便成功获得临时绿卡,展现了审理的高效率。尤其令人瞩目的是,许多在美留学生已通过新政EB-5顺利拿到Combo卡,实现了在美合法工作与自由出入境,同时推进绿卡申请流程。
但2025年初,EB-5领域遭遇了一系列挑战: IIUSA与移民局的诉讼案谈判破裂,未来走向待法院裁决; 特朗普提出的“黄金签证”计划,给现行EB-5项目带来不确定性; 隐性排期的风险上升,乡村与城市项目配额分配问题引发争议。
在这样复杂的背景下,我们特别回顾了昨天的【侨梁直播】,其中,EB-5移民法权威David Van Vooren,现任David Hirson & Partners, LLP的执行合伙人,以其十余年的丰富经验,为我们深入剖析了EB-5的最新动态与应对策略。
DHP律所凭借40年在移民法律领域的深耕,已协助数千家庭顺利获批EB-5申请,赢得了业界的广泛赞誉。
在直播中,David针对当前美国投资移民的热点问题,提供了专业的见解和实用的建议,帮助观众们在这个多变的环境中做出明智的选择。
如果您错过了直播,不用担心,我们为您整理了精彩内容回顾,让您不错过任何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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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美业务企业主:选择EB5还是EB1C?
在侨梁的EB5投资移民客户中,超过半数家庭拥有自己的企业,甚至在中美两地都有业务。这些优秀的条件为他们提供了多种移民选择。
本次直播,我们为这些企业主分析了何时选择EB5,何时考虑EB1C。
Joanna/Sherry:
David 您在处理众多EB-5申请时,是否注意到许多申请人是企业家,他们在选择EB-5还是EB-1C时难以抉择?
David:
L1转EB-1C与EB-5是两条截然不同的移民路径。L1和EB-1C通常用于跨国公司的高管调派,而EB-5则是通过投资获得永久居留权的方式。对于EB-1C申请,我们需要评估申请人在海内外的公司运营情况,包括业务模式、盈利状况和员工雇佣情况。而EB-5则是投资移民签证,通过向美国合格项目投资并创造就业机会来获得永久居留权。
L1 和 EB-1C 的申请,首先需要评估申请人在海外和美国的公司运营状况,包括海外公司的性质与业务模式、在美公司的运营情况(是否盈利、是否雇佣员工)、即便申请人尚未在美国设立分支机构,只要计划近期开设,也可通过新办公室 L1派遣高管赴美,随后再转为EB-1C,但成功与否取决于业务表现。如果企业运营良好,EB-1C 成功的可能性较高;反之,若企业出现运营困难或员工数量不足,成功率可能会受到影响。
仅仅拥有美国公司的股权并不足以满足 EB-1C 的资格要求。股权持有并非唯一或核心条件。美国移民局(USCIS)通常会重点审查申请人是否实际参与公司经营,包括管理企业运营领导员工团队承担日常管理职责。实际管理参与是关键。仅以投资者身份拥有公司股权,但不直接参与运营,无法满足 EB-1C 的申请要求。
如果申请人在美国公司管理经验方面存在不足,或对于在美国经营企业缺乏信心,又有充足的资产能力,更倾向于推荐申请EB-5。即便是在本国运营企业已属不易,跨国经营更是面临法律法规、市场环境等诸多挑战,因此缺乏管理经验的申请人在美国经营企业的难度会更大。
EB-5 投资移民的优势在于,对于日常经营的参与度较低,无需直接承担企业运营风险,申请人通过合格项目投资并满足就业创造要求即可获得永久居留权。
如果申请人管理经验有限或不愿承担经营风险,EB-5 是更稳妥的选择。
Joanna/Sherry:
EB1-C和EB-5可以同时申请吗?
David:
美国移民法并未限制申请人同时提交多种移民申请。如果申请人符合条件,可以同时申请 EB-1C 和 EB-5,甚至包括家庭类移民等其他类别。申请人有权同时拥有多个正在审理的移民申请,并且有可能都获得批准。
但是当前政策有所差异,新政EB-5没有排期,允许I-526E与I-485并行递交(Concurrent Filing),从而加快绿卡申请进程。EB-1C 目前由于名额限制,不支持并行递交,因此无法享受相同的便利。
如果符合条件,申请人可以同时提交多类移民申请,以EB-5 双递交为主,同时保留 EB-1C 作为备选方案,以提高获得永久居留权的整体成功率。
二、揭秘EB5资金来源的核心原则
在EB-5投资移民申请流程中,资金的合法来源证明构成了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在本场直播活动中,侨梁移民部门的经理Sherry详细阐述了申请过程中普遍遇见的资金来源类型。我们就美国移民局(USCIS)近期在审核资金来源证明(Source of Funds, SOF)方面的最新动态对David进行了深入访谈。
侨梁创始人Joanna亦在直播中逐一揭示了团队在处理EB-5投资资金来源证明时的核心原则-第一桶金原则的精彩内容。
Joanna/Sherry:
EB5申请中,哪些资金来源会比较常见?他们又有什么要点呢?
David:
在EB-5 申请中,最常见的资金来源包括房产抵押贷款(Home Equity Loan)或房产出售(Mortgage and Real Estate Sale)。
大约在十年前,中国的EB-5申请者数量庞大,且当时房地产市场繁荣、房价较高,因此通过出售房产或房产抵押贷款筹集EB-5投资资金是非常普遍的做法。很多投资者拥有价值可观的房产,出售或抵押后即可获得充足资金。
在资金来源审查中,USCIS要求申请者解释最初购买房产的资金来源。
近期购买的房产(例如过去几年内)需要详尽的资金来源证据,包括银行流水、购房合同及税务记录等。长期持有的房产(例如15至20年前购买)虽然年代久远,但依然需要合理解释当时的购房资金来源。
对于20至25年前购买的房产,部分文件可能无法提供。USCIS对此有所理解,尤其是当时房价较低、涉及金额不大时,资金来源的解释会相对容易。
“讲好资金故事”是关键,即通过完善的证据链(银行记录、合同、税务文件等)展示资金如何用于购房并最终转化为EB-5投资资金。
由于时间跨度较长,证明链条的完整性是难点,需要投入大量精力构建可信的资金来源解释。使用房产抵押或者出售作为资金来源虽然常见,但核查严格。
投资者应提前准备好详尽、可信且可追溯的资金证明,以提高申请的成功率。
在David 分享结束,Joanna紧接着介绍了侨梁团队在处理EB-5资金来源问题时的核心理念,即“第一桶金”原则。
Joanna/Sherry:
您能否向我们介绍一下,近期在RFE(Request for Evidence,即证据要求)中常见的关于资金来源补充材料的具体要求?
David:
在近期的EB-5 申请中,常见的RFE(补件通知)理由有很多。比如,收入证明的完整性。
以前,申请人通常只需提供公司出具的雇佣证明信,简单说明其每年收入金额即可满足USCIS的要求。
这种方式相对简单,常被广泛接受。现在,USCIS要求的不仅仅是雇佣证明信,还需要更多的辅助证据来证明收入来源的真实性。
如税务申报表(Tax Returns)或其他次级证据(Secondary Evidence)已成为必要补充,以确保申请人的收入声明真实可靠。
另外还有一个常见的补件点,就是资金来源中的“货币兑换”问题。在中国,申请人通过亲友协助换汇仍然是非常普遍的做法,这种方式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然而,这种方式涉及大量文书工作,且处理流程缓慢,容易引发RFE,USCIS会详细审查相关资金链条和文件。
如果涉及公司或中介协助换汇,USCIS会格外关注该公司是否具有合法的换汇牌照。在RFE中,USCIS通常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公司是否获得授权的证明,以确认换汇行为的合法性。
若无法证明该公司的换汇资质,申请可能面临被拒的风险。
三、关于排期和EB5被取代的风险探讨
在直播的下半场,Joanna和Sherry与DHP律所的David讨论了EB-5投资移民的排期问题、双递交流程以及EB-5被“金卡”替代的风险。
David指出,从排期预警到实际排期的时间难以预测,受多种因素影响,旧政EB-5排期已大幅倒退,而新政目前无排期。
双递交流程允许投资者在等待移民申请审批期间获得Combo卡,享受工作自由和出入境便利。
关于EB-5被“金卡”替代的风险,David认为短期内“金卡”计划不会实现,而EB-5投资门槛可能面临调整,现在也是政策的红利期的尾声,有绿卡刚需的申请人应该抓紧最后的黄金时期。
四、致EB5投资人用好祖父条约保护自己权益
在本次直播的尾声,Joanna邀请David为中国的EB-5投资者提供了宝贵的总结性建议。
David最后总结到:面对金卡排期、潜在排期以及排期倒退等不确定性因素,投资者应当主动掌握自己的EB-5申请进程。
对于那些资金准备充足的投资人,David强烈建议他们尽快行动,启动申请流程,并采取同时递交I-526和I-485申请的策略,以获取combo卡,从而享有大部分绿卡持有者的权益。
David特别强调了RIA框架下EB-5项目的祖父条款,该条款为投资者提供了稳定性保障,即使未来EB-5计划发生变动或新的立法出台,也不会影响到已经递交的申请。然而,他提醒投资者,祖父条款的有效期将至2026年9月截止,仅余一年多时间。这意味着投资者仅有有限的时间窗口来利用这一条款的保护。
因此,David在直播结束时,向所有中国投资者发出了呼吁:鉴于RIA的有效期将持续至2027年,而祖父条款则将于2026年9月结束,现在是把握机会、尽快递交申请的关键时期。
他鼓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不要错失良机,应当充分利用祖父条款提供的保护,确保在可能的政策变动或投资额调整之前,顺利开始EB-5移民之路。
五、结语
在EB-5投资移民的道路上,每一步都充满了机遇与挑战。通过本次直播,我们希望为广大EB-5投资者提供了清晰的政策解读和实用的申请策略。
面对不断变化的投资移民环境,把握祖父条款的最后时间,投资者必能获得更好的保障。
在此,我们衷心感谢DHP律所的执行合伙人David为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专业分享。
如果您在EB-5投资移民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希望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随时联系我们。侨梁出国团队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贴心的移民服务,助您顺利实现移民梦想。
发表时间: 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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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侨梁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