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申请人是怎么去美国的,当初如何拿到绿卡?
如果美国申请当年是TD去的,在面谈时,往往会被领事认为父母支持TD,并且有给过帮助的。其实这是触犯了美国移民法 212(a)(6)(E)条例。这种情况在面谈后极大可能是需要做豁免申请,向美国移民局递交601表格的,601批准了才有资格移民美国。
父母是否有不良记录?比如是否有移民和非移民的拒签记录?是否有在美国有逾期停留的记录等等。
“非移民签证拒签不会影响到移民签证,但是移民签证拒签一定会影响到非移民签证。”其实这也算是我们的“行话”。
非移民申请的拒签一般不会有影响,但提供过虚假资料除外。如果是曾经有移民拒签或者退档记录,如曾和美国人结婚申请结婚移民时被退档的,是触犯了美国移民法212(a)(6)(c)中的虚假陈述,一般面谈后都要求做豁免601;曾经在美国逾期停留记录也有可能要求做601。
父母是DY吗?退休前是做什么工作?
DY背景、敏感职业、敏感工作岗位,都有可能会导致在面谈后被要求材料,被AP行政审查。
父母身体情况怎样?
如果身体有问题,到了面谈阶段影响会移民体验结果,严重疾病有可能被怀疑公众负担,有补材料可能性,或者也有被要求治疗好之后在申请移民。
上一年的报税多少?
税单上的收入是领事官判断是否有足够的能力担保父母移民的重要标准。报税不足,如果申请人报税不足,需要准备的材料就会比较多,包括重新找联合担保人,或者用自己的资产做担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