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亲属申请移民,首先第一道关卡就是130的填写,如果填写不当,或者有缺漏,有可能收到补材料的通知,严重的甚至有可能导致申请被拒!在填写时一定要反复核对,信息要正确填写的同时,还要注意一些问题的回答是否有冲突。
在I-130移民申请表格中,有一项问题是需要填写受益人计划转身份/面试的地点。如果申请人在表格上选择了在广州面谈,那后续还能再去美国转身份吗?
答案是可以的!
1)如果130已经递交,还没有蕞终的结果,合法入境之后只要满足递交的资格,就可以直接准备485的申请材料并递交,与130上填写的“广州面谈”并不冲突。
2)如果130已经批准,案件已经收到NVC的Notice of Immigrant Visa Case Creation,即使申请人已在美国,已经递交了485申请,在485还没有批准之前,还是建议每年与NVC保持联系,避免案件因为在NVC一直没有动,导致案件退回移民局,甚至案件被取消,影响到485的审理!
3)如果NVC已经审结,那么就要和领馆保持联系。
如果一开始在I-130申请表格上是选择了在美转身份,那么后续想回广州领事馆面谈,这时案件就不会再去到NVC阶段,自然也不能自动的来到中国领馆面谈的环节。如果申请人没有美签,没办法合法入境美国,必须将案件转到美国境外的领馆面谈,就需要在130批准之后,额外递交一份I-824 Application for Action on an Approved Application or Petition,说明要求将案件转到中国。
▲ (I-130批准信中对于需要递交I-824的说明)
1)我们的客户R女士,移民局阶段的申请是美国申请人自己DIY,在填写I-130表格时,对于是美国转身份还是领馆面谈,两个问题都填写了。
2)130批准之后,移民局无法准确了解申请人的意图,直接按照在美国境内递交I-485申请,导致案件无法直接转到NVC,需要递交I-824。但是中国申请人根本没有美签,也没办法去美国,初衷也是在中国面谈。
3)后续R女士通过直播找到我们之后,就直接将案件交给我们处理了。我们第一时间为客户递交了I-824,蕞终成功转到了NVC并收到了建档信。
4)在NVC填写信息和准备文件中,我们都给客户详细的指引,收齐文件并上传之后,一周左右就收到了审结信!
5)目前R女士已经收到了面谈信,完成了体检。
大家在DIY的过程当中,细节一定要注意到位。我们公司一直在保持高质量的原创作品输出,可以点个爱心和关注,继续关注我们持续分享的移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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