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R1:与美国公民结婚未满两年获得的两年临时绿卡;
2)IR1:与美国公民结婚已满两年获得的十年永久绿卡;
3)F2A:与美国绿卡持有者结婚获得的绿卡;
4)K-1签证:美国公民可以为外国未婚妻或未婚夫申请K-1签证,持有K-1签证的未婚夫妻可进入美国,并需在入境后的90天内结婚,之后可以申请调整身份获得两年临时绿卡;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婚姻都能够“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如果在婚后发生婚变,并在不久后又再次步入婚姻殿堂,那通过上一段婚姻拿到的绿卡持有人,是不具备为新配偶申请婚姻绿卡的资格的。
除非绿卡持有人能满足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才能为新配偶递交I-130移民申请:
1)绿卡持有人已经成为美国公民;
2)绿卡持有人持有绿卡已经满5年;
3)绿卡持有人能证明上一段婚姻是真实的:
4)绿卡持有人的婚姻是因为丧偶而终止。
根据移民法5年规则,如果是通过与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结婚获得的绿卡,在获得绿卡的5年内为其新的配偶递交I-130婚姻绿卡申请是非常有难度的。
如果绿卡持有人要在5年内为新配偶递交I-130婚姻绿卡申请,申请人不仅要证实与新配偶婚姻的真实性,还需要向移民局提交一系列“Clear and Convincing Evidence”明确和令人信服的证据来证明申请人的上一段婚姻并不是为了获得绿卡而建立。并且,申请人应准备好应对和满足移民局官员对此案件采取高度质疑的审理标准和要求。
如果在5年内递交了I-130的申请,申请人应该提供哪些文件作为明确和令人信服的证据来证明上一段婚姻并非出于要获得绿卡为目的而建立的呢?
根据美国移民法规则,能够证明婚姻真实性质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显示财产共同所有权的文件(如房产、车等);
2)联名租约或显示共同居住地的文件;
3)联名的银行账户、股票账户或者保险等;
4)双方共同孩子的出生证明;
5)来自家人或朋友的第三方证词,证明夫妻关系的真实性质;
6)以及其它能够证明双方婚姻真实性的文件;
移民申请是非常复杂而且涉及专业知识比较多的领域,一步错就会步步错。在实际申请中如何去证明两段婚姻的真实性是极其复杂的,再加上美国移民法中对于骗婚或者不真实的婚姻都有着极为严格的管制,一经查出婚姻造假,无论是申请人或是受益人都将面临严重的惩罚。
如果您在移民申请过程中遇到类似的问题,欢迎咨询侨梁出国团队,我们会竭尽全力为您的移民申请保驾护航。